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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强化服务意识,为民办实事、好事,特在城区分局设立优先服务通道。
一、优先服务通道是指工作中在程序、时效等方面为特殊的服务对象提供更好、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
二、使用范围。老弱病残小、对社会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现役军人及家属、下岗困难职工或失业困难人员及其他确需进入优先服务通道办理的对象。
三、工作要求。进入“优先服务”范围的事项要做到特事特办,即到即办,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在承诺时限上要有大幅缩短。每一个项目需有专人承办,分局领导要亲自督办,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严把进口关。对进入“优先服务”范围的事项各分局要严把进口关,不让不符合条件的项目进入“优先服务通道”,也不能让符合条件的对象不进入“优先服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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