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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制度
为改进分局工作作风,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切实方便群众,深化优质服务,优化环境,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分局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上门服务的范围和对象
(一)上门服务的范围
1 .土地使用证审验;
2 .土地使用权出租登记;
3 .土地使用权初始、变更登记;
4 .个人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5 .农村村民宅基地审批;
(二)上门服务的对象
1 .企业、院校、业务相对集中的住宅小区;
2 .孤寡老人、残废人、年老体弱的人;
(三)上门服务的程序和方式
1 .服务提请:凡需要城区各分局办理上述业务的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需要来人或电话向城区各分局提请上门服务,分局也可根据实际,定期或不定期上门服务;
2 .服务准备:各分局接受服务申请后,应约定上门服务的具体时间、地点,并告知办事单位或办事人员;
3 .提供服务:根据约定的时间、地点,由各分局组织相关人员,按照办事程序和要求,实行一站式、一条龙服务。
三、上门服务的原则和要求
1 .依法依程序,按照服务承诺、办结时限进行受理或办理;
2 .上门服务要态度诚恳,办事热情,诚信守约,认真负责,做到特事特办,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
3 .分局办事人员在上门服务时,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既不得违反程序和原则乱办事,也不得故意设障、刁难办事人员,更不得以上门服务为由,向来办事的单位或个人索取钱物。
四、城区各分局上门服务的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象山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责任人:李玠之
联系电话: 2817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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