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秀峰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网站首页 | 机构简介 |新闻动态 | 法规文件 |信息公告 | 服务大厅 | 政务公开 | 地质灾害 |地图服务 | 行风评议 |
您的位置:首页 ->服务大厅  
服务指南
 
 
 
 

服务承诺

1 、土地登记发证:

土地权利人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经窗口收件后 10 个工作日初审人员进行权属调查及初审工作; 7 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审核,审核完毕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打印、收费、登记造册,累计在两个月内办结发证手续。

2 、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

经办人接到申报材料后,当日做出答复是否受理,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对材料进行审核,并派工作人员到实地堪查, 2 个工作日内分管领导审核,审核无误后 10 个工作日打印证书造册,累计 22 个工作日内办结发证手续。

3 、村民宅基地审批:

经办人收件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调查及初审材料,并上报会审,分管领导 3 个工作日内组织会审会,会审通过后立即公告 7 天,公告期满无异议, 5 个工作日内下达批文,共累计 16 个工作日完成此项工作。

 

接访首问负责制

1、为了加强国土管理行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避免推、拖、卡现象的发生,切实做到热情、高效地为民服务,实践“三个代表”,特制定本制度。

2、各城区国土资源管理分局的接访服务工作以服务窗口为主,实行首问负责制。

3、服务窗口设置 2-3 名熟悉国土资源管理各项工作的工作人员,负责接待、答复、收件、收费、发文等工作。

4、接访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访的服务对象,第一个接待的人为首问人,负责办理、答复、导引服务对象的全部事项。对自己能办理、答复的事项,要热情、细心地解释、办理;对属于本分局的工作而自己没时间解释、解释不清的事项,要导引给相关的分局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对属于本系统其它单位、部门工作范围的事项,要认真负责地导引,并以服务卡片的方式将相关单位、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标清楚;对不属于本系统的工作,要解释清楚,并力所能及地给予指导。

5、对复杂、解释时间长的事项,要请服务对象进办公室,一杯水、一张板凳、一张笑脸由相关人员热情解释,防止影响窗口的正常工作。

6、实行分局领导坐班接访制。分局正、副职领导根据工作安排,每星期安排一天时间到服务窗口坐班,接待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业务。

 

 

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发证程序及要件

1 、办理程序:

土地抵押人提出申请 经办人审核 交费 发放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2 、应提交的材料:

①抵押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房屋所有权证;

④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⑤其它需提交的材料。

 

 

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发证程序及要件

一、办理程序:

权利人提出申请,提交土地使用权变更批准材料 初审人员进行地籍调查、初审 分管领导审核 市人民政府审批 交费 发证。

二、土地权利人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购买商品房

①该宗地开发商所办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权利人身份证

③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④购房合同

⑤权利人私章

2 、购买直管公有住房

①房地产管理局提供的土地权属证明或用地批文

②权利人身份证

③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④直管公有住房售房协议

⑤权利人私章

3 、私房买受、继承房产、赠予房产

①变更前权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变更后权利人的身份证

③变更后权利人的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④契约、公证书

⑤变更后权利人私章

 

 

 

关于本站 | 网站导航 | 网站安全性条款 | 联系我们 | 隐私声明
版权所有@ :秀峰国土分局   电话:0773-2856362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翊武路20号
备案序号:桂ICP备088008888号 承建单位:秀峰国土分局信息中心 电子邮件:mingneo@126.com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 邮箱登录
技术支持: MR.mingn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