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一是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二是农村村民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三是农村村民建住宅的面积超过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如何办理土地登记?
土地登记申请者申请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②单位、法定代表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③土地权属来源证明;④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划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三十日内,持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金缴纳凭证及原《国有土地使用证》申请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的变更登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双方当事人应当在转让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涉及房产变更的,在房产变更登记发证后十五日内,持转让合同或者协议、土地税费缴纳证明文件和原土地证书等申请变更登记:①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②因买卖、转让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一并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变更而使土地使用权变更的,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应当提交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土地使用权抵押、出租变更登记:土地使用权抵押期间,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当事人应当在抵押合同发生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关证件申请变更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间,租赁合同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后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登记的其它土地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在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其它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变更,当事人应当在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