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如何办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个人申办土地登记程序
城市居民建房申办建设用地 手续
城市居民建房申办建设用地 手续
农村居民建房申办建设用地手续
临时用地申报程序
个人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报程序
私人土地权纠纷申报程序
土地使用权变更申报程序
 
 
 实用网站

一、办理程序:

1 、户主提出用地申请,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申领并填写《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2 、经村(组)集体及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并在《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

3 、经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审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后逐级报批。

①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制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连同申请表,逐级上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审批;

②不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行文上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批

4 、经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给《建设用地批准书》。

5 、住宅建成后,由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建设用地进行验收,并办理土地登记,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所需材料:

1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申请审批表;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属分户,需分户前和分户后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原办有土地使用证书并且改变土地使用面积的,需提交原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条件:

农村村民申请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建设住宅,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 、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 、平原地区的城市郊区每户宅基地面积超过 100 平方米;

3 、丘陵地区、山区每户宅基地面积超过 150 平方米;

4 、出租、出卖原住房的;

5 、年龄未满 18 周岁的人要求另立门户的;

6 、原有宅基地能够解决子女另立门户需要的。

.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叠彩国土资源管理分局::——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欢迎您对本站提出宝贵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