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原使用者土地使用证原件
(4)属房产交易的,提供契约及交易后的房屋产权证
(5)属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的,提供该房屋相关用地时间证明材料、地价评估报告 ( 市政[ 2005 ] 6 号文规定的属处理遗留问题的项目除外 )
二、办理程序:
窗口服务人员初审收件窗口服务人员初审收件→经办人员实地踏勘并制作相关材料→通知申请人缴费并按规定签署有关文件、合同→分管领导审核→报市局会审→审批→发批文。
三、办理时限:
1 、窗口收件后,经办人员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踏勘, 20 个工作日内报市局会审。
2 、上级部门批准后,窗口服务人员 3 天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用地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