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报土地权属纠纷,应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告需载明下列事项:
(1)纠纷详细地点、事由
(2)纠纷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络方式
(3)相关权属证明材料
(4 )证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办理程序:
当事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办人员现场调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发出受理通知书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经办人员进行权属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分管领导审核→经办人员进行调解→需裁决处理的报市局。
三、办理时限:
1 、窗口收件后,经办人员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踏勘。
2 、符合受理条件的 10 日内通知对方当事人。
3 、 2 个月内纠纷调解不成的,提出裁决意见报市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