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建房用地申请
(2)农村个人建住宅用地呈批表
(3)规划定点文、图
(4)户口本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5)原土地证复印件 ( 原件备查 )
(6)属于分户的,提交分家协议书
(7)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二、办理程序:
窗口服务人员初审收件→经办人员实地踏勘并制作相关材料、绘制图件→通
→使用村内空闲地或旧宅基地建住宅的,
知申请人缴费→分管领导审核→ 分局审批发文
→使用耕地建住宅的,依法逐级上报。
三、办理时限:
窗口收件后,经办人员 7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踏勘。
使用村内空闲地或旧宅基地建住宅的,经办人员 20 个工作日内通知领取用地批复
使用耕地建住宅的,经办人员 20 个工作日内整理资料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后,窗口服务人员 3 天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用地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