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下列材料:
(1)用地申请
(2)市建规委定点批复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原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
(4)权属调查及地籍测绘成果报告
(5)地籍图或 1 : 500 地形图一式 3 份
(6)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办理程序:
窗口服务人员初审收件→经办人员实地踏勘并制作相关材料、绘制图件→申请人缴费并按规定签署有关文件、合同→分管领导审核→报市局会审→市政府审批→发批文。
办理时限:
窗口收件后,经办人员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踏勘, 20 个工作日内报市局会审。
市政府批准后,窗口服务人员 3 天内通知申请人领取用地批复。 |